1. 党籍管理
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、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,自通过之日起,即取得党籍。对于党员自动退党、被劝退出党、自行脱党、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严格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加强出国(境)定居、出国留学等党员的党籍管理。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,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,一般予以停止党籍。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。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、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,予以停止党籍。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。停止党籍 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,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对停止党籍的党员,符合条件的,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。对劝其退党、劝而不退除名、自行脱党除名、退党除名、开除党籍的,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,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。
2. 党员党龄的计算
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,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。预备党员有党籍,但其预备期不计算在党龄之内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